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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加工贸易是中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和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传统竞争优势削弱,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订单转出加快,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下降。2016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保障。

——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将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在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税收前提下,完善加工贸易企业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改进加工贸易监管方式。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等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对资信良好、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评价体系。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整合。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推动区内产业升级。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实施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政策。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各类公共服务。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国联网,增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便捷性,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好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优化加工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建立商务、环保、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鼓励诚信守法惩戒违法失信机制。加强对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规范、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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