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持续较快增长,对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粗放、进出口结构不合理、顺差过大的矛盾依然存在,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了优化进出口结构,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努力缓解贸易顺差过大的矛盾,2007年,中国在前几年加强进出口调控的基础上,继续对外贸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措施有:调整和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降低或取消了部分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容易引起贸易摩擦产品的出口退税;继续完善加工贸易政策体系,扩大了限制类和禁止类加工贸易商品目录;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率,加征或提高了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关税,降低了部分国内需要的资源性产品和涉及百姓生活的日用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了包括钢材、钢坯、塑料原料及部分机械设备、装备、仪器在内的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同时,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增加能源原材料以及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对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政策调整有利于遏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限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过快增长,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抑制外贸顺差过快增长;有利于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及稀缺资源,促进资源性产品、国内稀缺商品及国内市场需求量较大的产品进口。这对弥补国内资源不足、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实现进出口均衡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有利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2007年,中国政府扩大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同时加强了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准入管理,将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了加工贸易企业核查范围。加工贸易门槛的提高,将更好地促进中国加工贸易技术水平提高,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是有利于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国中西部地区具有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的比较优势,在一些生产制造领域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具有承接加工贸易的能力和条件。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注重运用经济措施和法律手段,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了差别政策,其中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产品加工贸易业务,而对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企业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利于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区域结构调整。
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从长期看,有利于中国对外贸易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从短期看,可能对一些企业尤其是对传统行业的企业产生一定影响。目前,企业正纷纷通过改善经营管理、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出口附加值等,应对政策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企业要更加主动地进行自主创新、加强管理,提高国际竞争力,避免继续走依靠要素成本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道路,更加积极地应对政策调整,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